企业针对已经通过验证的电子发票进行调整并开立信用票据时,就需要提交电子信用票据(E-Credit Note)。虽然 LHDN 未规定提交信用票据的强制截止日期,但建议在创建信用票据后尽快提交,以确保财务记录准确。
⚠️ 注意:只有当原始发票已被 LHDN 验证后,才能提交信用票据,因为电子发票是信用票据的参照基础。
单个提交电子信用票据:
从侧边栏进入【电子发票】模块
默认进入【发票提交预览】页面,点击上方 「信用票据」 标签页
找到要提交的信用票据,点击操作栏的 三点按钮
选择 「提交信用票据」
在确认弹窗中点击 「是」
批量提交多个电子信用票据:
从侧边栏进入【电子发票】模块
默认进入【发票提交预览】页面,点击上方 「信用票据」 标签页
勾选要批量提交的信用票据
点击日期选择器旁的 「提交电子信用票据」 按钮
在确认弹窗中点击 「是」
当您点击「提交电子信用票据(E-Credit Note)」时,系统会将您的信用票据发送至 LHDN 进行处理。在提交预览页面中,您将看到每张发票对应的「电子信用票据提交日期与时间」。该时间显示系统实际向 LHDN 提交电子信用票据的确切时间。
由于 LHDN 要求所有电子信用票据必须在技术性 72 小时窗口内提交,因此系统会在提交流程中,将此「电子信用票据提交日期与时间」作为提交用途的“开票日期”。
这不会更改您在发票模块中的原始开票日期。此设计非常重要,因为它确保:
您的原始信用票据资料保持不变。
提交流程符合 LHDN 的技术规范。
您可以清楚查看每张电子信用票据的实际提交时间。
当系统返回验证结果 系统发现问题(Issues Found),被拒绝(Rejected by LHDN)或成功验证(Validated by LHDN)时,您将会在系统仪表板上收到通知。
注意事项:
若提交被拒绝,中心应尽快修正问题并重新提交,以确保合规并保持准确的财务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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